在《哥林多前書》11章中,上帝命令女人在禱告或說預言時要蒙頭,男人不必蒙頭。整段經文的重點在於是否蒙頭。經文並未命令或建議男女蒙頭的款式、顏色或大小。值得注意的是,上帝沒有具體規定蒙頭的款式、顏色或大小。
重點總結
- 上帝命令婦女在祈禱時要遮蓋頭部,但沒有具體規定頭部遮蓋物的款式、顏色或尺寸。
- 增加特定的風格或要求會造成束縛,並可能導致對上帝誡命的違抗,這與法利賽人的錯誤如出一轍。
- 戴頭巾的目的是為了尊重女性,提升她們的端莊,並體現她們與上帝的關係。
- 女性在遵守聖經規定的前提下,可以自由選擇各種頭飾款式。
- 最終,該命令強調服從命令,要求遮蓋頭部,同時強調在頭部遮蓋方式上可以有創造力和個人選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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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上帝沒有規定頭巾的具體款式、顏色或尺寸,所以教會切不可擅自更改上帝的誡命,規定頭巾的具體款式、顏色或尺寸。有些教會規定了頭巾的款式、顏色和尺寸,以為這樣就能阻止會眾脫下頭巾。這是出於人的臆測,是一種錯誤的教導。不要上當受騙。上帝警告我們,擅自更改祂的誡命只會適得其反,導致人違背祂的誡命。《申命記》4:2說:「我所吩咐你們的話,你們不可加添,也不可刪減,好叫你們謹守耶和華你們神的誡命,就是我所吩咐你們的話。」上帝也吩咐約書亞要剛強壯膽,不可偏離上帝的誡命,既不可比擬上帝的誡命,也不可比苛命的誡命,更不可比擬的誡命。約書亞記 1:7 “只要你剛強壯膽,謹守遵行我僕人摩西所吩咐你的一切律法,不可偏離左右,使你無論往哪裡去,都可以順利。”
耶穌一再斥責法利賽人,因為他們越過神的命令,要求他們「教會」的信徒做超出神旨意的事。我們很容易看出,在神的誡命中增添內容並沒有使法利賽人更能遵行神的誡命,也沒有使他們與神建立更親密的關係。他們增添誡命的結果是,當神(耶穌)親自來到他們面前時,他們認不出祂。他們認為耶穌不可能是神,因為祂沒有遵守他們對神話語的增添。法利賽人增添誡命的結果是驕傲、傲慢、虛偽、悖逆,最終導致他們拒絕基督。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將永遠在地獄裡受苦。增添神的誡命,變得“更加保守”,就是悖逆神的誡命,與刪減誡命一樣都是罪。要從法利賽人的錯誤中吸取教訓,不要在新約聖經中上帝的誡命之外再添加任何東西,包括蒙頭的誡命。
在上帝的誡命上增添新的內容,只會使人受其束縛。耶穌論到法利賽人說:「因為他們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,放在人的肩上,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。」(馬太福音23:4)如今,保守派在蒙頭這件事上也犯了同樣的錯誤,他們給蒙頭的誡命增添了許多不必要的負擔,剝奪了女性的榮耀。上帝的誡命帶來的是自由和喜樂,而不是束縛。
頭巾該遮住臉嗎?
有人向我指出, 《斯特朗字典》對《哥林多前書》11:6-7中「遮蓋」一詞的定義是「完全遮蓋」。這是否意味著要像穆斯林婦女一樣遮蓋臉部和所有頭髮?
這是新約聖經中唯一使用這個希臘字的地方。因此,我們不應過度依賴某個人對該詞的定義。在哥林多前書11章中,有四個不同的希臘文用來指稱遮蓋頭部。此外,新約聖經中還有許多其他希臘文也表示遮蓋或遮蔽。這段經文中使用的四個希臘字是:
- 覆蓋(第 4 節) – #2596 κατά kata
- 涵蓋(第 6,7 節)– #2619 κατακαλύπτω katakaluptō
- 覆蓋(第 15 節)– #4018 περιβόλαιον peribolaion
- 揭開(第 5,13 節)– #177 ακατακάλυπτος akatakaluptos
值得注意的是,上帝在命令婦女蒙頭時,並沒有使用新約聖經中另外兩個希臘字中的任何一個,這兩個字的意思顯然是遮蓋臉部。
- Cover – #4028 περικαλύπτω perikaluptō 意為完全覆蓋(臉部、表面):– 眼罩、覆蓋物、覆蓋層。 《斯特朗希伯來語和希臘語詞典》。這個希臘文出現在馬可福音 14:65:“於是有人吐唾沫在他臉上,蒙住他的臉,打他,對他說:‘你預言吧!’僕人也用手掌打他。”
- 面紗 – #2571 κάλυμα kaluma,意為遮蓋物,即面紗: – 面紗。斯特朗希臘語詞典。這個詞出現在《哥林多後書》3:13: “不像摩西,用帕子蒙住臉,使以色列人不能定睛觀看那將要廢去的結局。”
如果上帝希望女性遮蓋臉龐,祂會用其他字詞明確表達。如果女性必須遮蓋臉龐,還會引發另一個問題。 《哥林多前書》11章是寫給所有女性的,而不僅僅是已婚女性-「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,若不蒙著頭」。如果年輕女子總是遮蓋著臉龐,一個年輕男子如何知道自己是否想娶她呢?他甚至不知道她長什麼樣子。
另一個顯示上帝並未要求女性遮蓋臉部的跡像是,早期教會的畫像顯示,女性佩戴的面紗並未遮蓋臉部。結合以上資訊以及我們在下一個關於遮蓋頭髮的問題中找到的信息,顯然上帝並未要求女性遮蓋面部。
頭巾需要遮住所有頭髮嗎?
上帝在《哥林多前書》11章中並沒有說女人的頭髮必須全部遮蓋起來。相反,祂說女人的長髮是她的榮耀。《哥林多前書》11:15說:「女人若有長頭髮,便是她的榮耀,因為這頭髮是賜給她作蓋頭的。」 如果女人的長髮是她的榮耀,那麼長髮就必須被人看見。如果女人的頭髮全部被遮蓋起來,沒有人能看到,那麼長髮就失去了榮耀的意義。
還有其他幾節經文也闡明了這個問題,並表明並非所有的頭髮都需要遮蓋。在提摩太前書2章9節中,神告訴我們:「又願女人以端莊的衣裳、羞恥的面容和自守的品格來妝飾自己,不以編髮、金飾、珍珠或華麗的衣裳為妝飾。」如果女人的頭髮全部都被遮蓋,那麼這條禁止她們使用繁複型的誡命就沒有必要了。彼得前書3章3節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:「你們的妝飾,不要注重外表的,例如編髮、佩戴金飾或穿戴華麗的衣服。」神並沒有要求女人的頭髮全部都被遮蓋。她不必隱藏所有的頭髮。
上帝並未規定頭巾的大小。同時,像蝴蝶結這樣的小物件,遮蓋的面積不足以稱之為真正的頭巾。小物件只能算是髮飾,而非頭巾。用頭巾蓋住後腦勺的髮髻,雖然也算是髮巾,但由於它固定在後腦勺或頸後,並不能真正「遮蓋」頭部。
聖經的命令是遮蓋頭部,但並非一定要遮蓋所有頭髮。上帝命令女人留長髮,不可剪短。上帝並沒有規定女人必須把頭髮盤起來。女人是否盤髮或披散頭髮,是她和她丈夫(如果已婚)的選擇。當教會規定女人必須把頭髮盤起來時,就是在上帝的命令之外增添了新的內容,教會違背了上帝的話語。
頭飾的款式
哥林多前書11章的誡命並非要奪走女性的榮耀,也不是要使她醜陋或失去吸引力。恰恰相反,這條誡命旨在幫助女性擁有溫柔安靜的心靈,從而使她更具魅力。 「你們的妝飾,不要注重外表的,例如編髮、佩戴金飾或穿戴華麗的衣服;4 而要注重內心的,就是那不能朽壞的溫柔安靜的心靈,這在神眼中是極其寶貴的。5 因為古時那些信靠神的聖潔婦女,也是這樣妝飾自己,順服自己的丈夫,6就如撒拉順服亞伯拉罕,稱他為主。
女人蒙頭的目的不是為了羞辱,而是為了榮耀。上帝說,羞辱反而發生在女人不蒙頭的時候,因為不蒙頭會帶給丈夫羞辱和羞恥。人們的第一個反應可能是,這在當今社會並不成立。然而,事實的確是如此。不蒙頭的女人更有可能與丈夫離婚、貶低丈夫、羞辱丈夫、與丈夫爭吵,最終給自己和丈夫都帶來羞辱。
阿米甚人和門諾派教徒對特定款式頭飾的規定,導致人們普遍認為戴頭飾會讓女性顯得缺乏吸引力、老土或與社會格格不入。許多女性並沒有發揮創意設計美觀的頭飾款式,而是選擇不遵守上帝的誡命,不戴頭飾。
讓我們拋開對頭巾樣式的固有觀念。上帝並沒有規定具體的款式、顏色和尺寸,而是賦予了女性在頭巾的樣式、顏色和尺寸方面很大的自由。就像你不會每天都穿完全相同顏色、面料和款式的連身裙或襯衫一樣,你也不必每天或每個場合都佩戴完全相同顏色、面料或款式的頭巾。頭巾與當天的服裝相搭配或相襯才是合適的。不僅如此,女性使用多種不同款式和顏色的頭巾也很重要,這樣她自己或他人就不會落入保守派的陷阱,即超越誡命,將頭巾本身而非被遮蓋的頭部作為象徵。
有許多不同的頭部遮蓋物可供選擇,例如:帽子、便帽、圍巾、頭巾、蕾絲頭巾、面紗或軟帽。在這些大類中,還可以運用各種顏色、布料、款式、裝飾、緞帶、蝴蝶結、貼花等等,進行豐富多樣的創意搭配。祈求上帝指引你該穿什麼,並賜給你設計頭飾的創意。
並非所有頭飾都適合基督徒女性佩戴。頭飾的選擇必須符合上帝對女性服裝的其他誡命,例如:「不可佩戴金飾、珍珠飾或華麗的衣裳」(提摩太前書 2:9)。基督徒女性不應佩戴任何會讓她與罪惡、邪惡、不道德或非基督教宗教聯繫起來的頭飾。頭飾也不應讓她與那些對上帝話語進行增添的基督教團體聯繫起來。
頭巾的款式、顏色或大小並非最重要的。最重要的是,基督徒女性要順服基督的命令,遮蓋頭部。神賜給我們極大的彈性和創造力來遵行這條命令。我們不必效法早期教會或其他過去教會的樣式。祈求神賜給你遮蓋頭部的創造力,使你能夠以美觀得體的方式做到這一點。他人都在看著你。重要的是,他們要看到,順服神遮蓋頭部的命令是一種喜樂和祝福,而不是負擔、恥辱或老套。

